第1條
如第(2)款列明的所有條件均獲符合,申索方可延遲根據建造合約進行建造工作,或延遲根據建造合約供應相關貨品及服務。
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 第1條
如第(2)款列明的所有條件均獲符合,申索方可延遲根據建造合約進行建造工作,或延遲根據建造合約供應相關貨品及服務。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