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條
建造合約的一方(送達方)可藉各方議定的方式,向該合約的另一方(接收方)送達有關文件。
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 第2條
建造合約的一方(送達方)可藉各方議定的方式,向該合約的另一方(接收方)送達有關文件。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