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
用於供應電力、燃料或氣體的以下工程設施:任何發電廠或發電裝置、氣體生產廠房、儲存設施、廢氣處理設施、廢氣排放設施、管道、供氣調控壓力裝置、變電設施、輸電和配電電纜或任何其他工程設施
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 第8條
用於供應電力、燃料或氣體的以下工程設施:任何發電廠或發電裝置、氣體生產廠房、儲存設施、廢氣處理設施、廢氣排放設施、管道、供氣調控壓力裝置、變電設施、輸電和配電電纜或任何其他工程設施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