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 第8條

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 第8條

第8條

用於供應電力、燃料或氣體的以下工程設施:任何發電廠或發電裝置、氣體生產廠房、儲存設施、廢氣處理設施、廢氣排放設施、管道、供氣調控壓力裝置、變電設施、輸電和配電電纜或任何其他工程設施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附表2 — 指明構築物中閱讀 →

閱讀官方原文 ↗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