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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 第2條

建造業付款保障條例 第2條

第2條

就只為供應相關貨品及服務而訂立的公共合約或總私人承包合約而言,為第7(1)(a)(ii)或8(1)(a)(ii)條(視何者適用而定)指明的價值是$500,000。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附表4 — 為施行或的公共合約或總私人承包合約合約價值中閱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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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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