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任何人 —— (a) 妨礙關長或獲授權人員根據本條例行使或執行職能; (b) 無合理解釋而不遵照關長或獲授權人員在行使或執行該職能時作出的要求、指示或限令;或 (c) 無合理解釋而不供給獲授權人員根據第24(2)(d)條可合理要求他提供的資料, 即屬犯罪,可處第4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
度量衡條例 第1條
任何人 —— (a) 妨礙關長或獲授權人員根據本條例行使或執行職能; (b) 無合理解釋而不遵照關長或獲授權人員在行使或執行該職能時作出的要求、指示或限令;或 (c) 無合理解釋而不供給獲授權人員根據第24(2)(d)條可合理要求他提供的資料, 即屬犯罪,可處第4級罰款及監禁6個月。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