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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遺囑者遺產條例 第9條

無遺囑者遺產條例 第9條

第9條

如根據上述條文,無人享有絕對權益,則除《財產繼承(供養遺屬及受養人)條例》(第481章)另有規定外,該無遺囑者的剩餘遺產即成為無主財物,屬於政府所有,而政府可(在其任何其他權力不受影響的原則下)從獲轉予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中,撥款予該無遺囑者的受養人(不論是否為該無遺囑者的親屬)以及合理地預期該無遺囑者會供養的其他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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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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