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
該無遺囑者去世時如是一夫多妾關係中的男方,而其剩餘遺產中的一半是按照第4(4)(b)條規定以信託形式持有的,則該一半剩餘遺產中的三分之一須為男方去世時尚存的各妾的絕對權益而以信託形式持有,而每一名妾得相等的份額。
無遺囑者遺產條例 第6條
該無遺囑者去世時如是一夫多妾關係中的男方,而其剩餘遺產中的一半是按照第4(4)(b)條規定以信託形式持有的,則該一半剩餘遺產中的三分之一須為男方去世時尚存的各妾的絕對權益而以信託形式持有,而每一名妾得相等的份額。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