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條
第5段須具有效力,使夫妾關係中的尚存一方能夠贖回其終身權益。
無遺囑者遺產條例 第13條
第5段須具有效力,使夫妾關係中的尚存一方能夠贖回其終身權益。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