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條
《公約》第22條不得理解為影響在本條例生效前適用於已作出或沒有作出的事情的法律。
信託承認條例 第6條
《公約》第22條不得理解為影響在本條例生效前適用於已作出或沒有作出的事情的法律。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