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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條例 第3條

退休金條例 第3條

第3條

在符合第15A條的規定下,根據第(1)或(2)款取消、暫停支付、扣減或拒絕批予退休金、津貼或酬金的權力,須由指定人員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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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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