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條
就第(1)款而言,在第18(1)(a)、(b)及(c)條所述的情況下死亡的人員,須當作為具有不少於2年符合領取退休金資格的服務期。
退休金條例 第8條
就第(1)款而言,在第18(1)(a)、(b)及(c)條所述的情況下死亡的人員,須當作為具有不少於2年符合領取退休金資格的服務期。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