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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金條例 第2條

退休金條例 第2條

第2條

對於並非擔任設定職位的人員,第(1)款的可供計算退休金的薪酬 (pensionable emoluments)指該人員所享有的薪酬,而該薪酬是假若他擔任的職位是設定職位,則本應會成為可供計算退休金的薪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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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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