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條
凡就已故人員根據第(1)款提出申請,在計算一整筆款項前,須將已經批予該人員的任何退休金,自該一整筆款項中扣除。
退休金條例 第3條
凡就已故人員根據第(1)款提出申請,在計算一整筆款項前,須將已經批予該人員的任何退休金,自該一整筆款項中扣除。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