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條
凡由於本條例和由於根據本條例所訂規例任何條文的適用導致不公平現象,行政長官可就任何個別情況豁免任何人員及其受養人受該等條文適用,或以行政長官指明的方式,就該等個別情況修改該等條文的適用;但該豁免或修改不得對該人員或其受養人造成損害,並且須符合本條例的精神。
退休金條例 第1條
凡由於本條例和由於根據本條例所訂規例任何條文的適用導致不公平現象,行政長官可就任何個別情況豁免任何人員及其受養人受該等條文適用,或以行政長官指明的方式,就該等個別情況修改該等條文的適用;但該豁免或修改不得對該人員或其受養人造成損害,並且須符合本條例的精神。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