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渡性條文
第23條
《2000年僱員補償(修訂)(第2號)條例》(2000年第52號)(修訂條例)不適用於就在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前發生的意外所涉及的補償申索;而緊接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前有效的條文繼續適用於該等申索,猶如該等條文沒有被修訂條例修訂一樣。
退休金條例 第23條
過渡性條文
《2000年僱員補償(修訂)(第2號)條例》(2000年第52號)(修訂條例)不適用於就在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前發生的意外所涉及的補償申索;而緊接修訂條例生效日期前有效的條文繼續適用於該等申索,猶如該等條文沒有被修訂條例修訂一樣。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