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條
根據第(4)款作出暫停執行令的裁判官 —— (a) 須在該命令內附加一項條件,表明該處所在有關封閉令暫停執行期間只能用於建議的用途,而在佔用時須由建議的人佔用;及 (b) 可附加該裁判官認為合適的其他條件於該命令,包括某人須以指明的方式及款額提供保證,而該保證會於(a)段所提述的條件遭違反時被沒收。
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 第5條
根據第(4)款作出暫停執行令的裁判官 —— (a) 須在該命令內附加一項條件,表明該處所在有關封閉令暫停執行期間只能用於建議的用途,而在佔用時須由建議的人佔用;及 (b) 可附加該裁判官認為合適的其他條件於該命令,包括某人須以指明的方式及款額提供保證,而該保證會於(a)段所提述的條件遭違反時被沒收。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