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 第7條

消防(消除火警危險)規例 第7條

第7條

如封閉令暫停執行而又沒有根據第36條恢復生效,則該封閉令在暫停執行的期間結束後不再有效。

查看整部法例全文 → · 在第5部 — 保障無辜的一方中閱讀 →

閱讀官方原文 ↗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

接下來可以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