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二十四日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工程企字第 91020750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公營事業機構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新名稱:機關指定地區採購房地產作業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