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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總隊編制表

第 4 次修法(107.05.31)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五月三十一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 10708716413 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一百零七年三月二十七日生效

立法總說明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總隊編制表修正總說明(107.05.31 修正)》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一總隊編制表(以下簡稱本編制表)自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三十日訂定發布,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生效後,迄今歷經二次修正,最近一次係於一百零七年三月二十七日修正發布。茲依據考試院一百零七年五月四日考授銓法四字第一○七四三七一六一五號函審議意見,為符編制表內體例,爰修正本編制表,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護士職稱之官等欄及表末附註一所列「士(生級)」,均依體例修正為「士(生)級」。 二、表末附註四加註「本編制表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二十七日生效。」,依體例修正為「本編制表自一百零七年三月二十七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