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3 次修法(107.03.27)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二十七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 10708707913 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一百零七年三月二十七日生效
立法總說明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編制表修正總說明(107.03.27 修正)》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編制表(以下簡稱本編制表)於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三十日訂定發布,並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施行,曾於一百零三年七月二日修正發布,並自同年一月一日施行。茲因槍械毒品犯罪為全球性重大犯罪議題,不僅影響國人身心健康及家庭生活,並嚴重危害社會治安。因應政府反毒政策,厲行禁絕毒品於境外之目標,增設「刑事警察大隊」,以強化相關勤、業務所需,爰修正本編制表,其要點如下: 一、減列科長員額一人,改增列大隊長一人。 二、減列督察員額一人,改增列副大隊長一人。 三、減列警員員額四十五人,改增列小隊長五人、警務佐九人及偵查佐三十一人。 四、修正本編制表生效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