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次修法(110.06.24)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六月二十四日內政部台內警字第 11001203713 號令修正發布;並自一百十年六月二十四日生效
立法總說明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編制表修正總說明(110.06.24 修正)》 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三總隊編制表(以下簡稱本編制表)於一百零二年十二月三十日訂定發布,並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施行,曾歷經二次修正,最後一次修正日期為一百零七年三月二十七日。茲為應刑事偵查工作之勤務及業務推展,爰修正本編制表,於警務佐職稱備考欄增訂「內四人辦理刑事偵查工作」,以符實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