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 次修法(112.11.07)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八日內政部台內役字第 1121160357 號令修正發布第 2 條條文之附件
立法總說明
《替代役役男傷病停役檢定標準第二條附件修正總說明(112.11.08 修正)》 替代役役男傷病停役檢定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於九十三年十月十二日訂定發布,期間歷經五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為一百零八年七月一日。茲因體位區分標準第二條附件,業經國防部會銜內政部於一百十二年五月三十日修正發布,參酌體位區分標準第二條附件之體位區分標準表所定免役體位及體位未定等修正規定內容,本標準第二條附件之替代役役男傷病停役檢定標準表應配合修正,爰修正本標準第二條附件,以符法規之衡平性及維護役男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