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五月二十三日內政部台內童字第 1010840085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35 條;並自一百零一年五月三十日施行(原名稱: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從事收出養服務許可及管理辦法;新名稱:兒童及少年收出養媒合服務者許可及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