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二月十三日內政部內授中社字第 0990701057 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社會工作師證書執照收費標準;新名稱:社會工作師與專科社會工作師證照及甄審審查收費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