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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醫學院組織規程

第 5 次修法(113.05.13)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五月十四日國防部國規委會字第 1130123832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條條文

立法總說明

《國防醫學院組織規程第五條修正總說明(113.05.14 修正)》 國防醫學院組織規程(以下簡稱本規程)自九十五年九月二十八日發布,同年九月一日施行後,曾經三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十年六月八日。茲為符合高等教育趨勢與國家雙語政策發展,國防醫學院增設國際事務處,以利推展國際學術交流、國際學生事務及多元語文學習環境,爰修正本規程第五條,增訂國防醫學院設國際事務處,並明定其掌理國際學術研究合作及促進國際教育交流等相關事項。

異動條文 新舊條文對照詳細解說

第 5 條

  1. 本學院設下列各處、室、中心,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並得分科或組辦事: 一、教務處:掌理招生、註冊、課務、教材、學籍、編裝、資訊相關業務及其他教務等事項。 二、學員生事務處:掌理心理輔導、生活輔導、衛生保健、課外活動指導、愛國教育、輔導服務、軍紀監察、軍事安全、新聞處理及公共關係等事項。 三、總務及職業安全衛生處:掌理文書、人事、後勤、工程營建、採購招標、職業安全衛生及其他總務事項。 四、研究發展室:掌理研究發展、學術交流合作推動、委託研究計畫申請、推展專題研究、學術講座、推廣教育學分及非教育學分班等相關事項。 五、主計室: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六、資訊圖書中心:掌理教學研究資料之蒐集及資訊服務提供等事項。 七、動物中心:掌理動物飼養、管理及提供動物實驗技術、資訊、人員訓練等事項。 八、國際事務處:掌理國際學術研究合作及促進國際教育交流等相關事項。
  2. 本學院因教學、研究及推廣之需要,得報請國防部核定,調整或設立其他必要單位。
  1. 本學院設下列各處、室、中心,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並得分科或組辦事: 一、教務處:掌理招生、註冊、課務、教材、學籍、編裝、資訊相關業務及其他教務等事項。 二、學員生事務處:掌理心理輔導、生活輔導、衛生保健、課外活動指導、愛國教育、輔導服務、軍紀監察、軍事安全、新聞處理及公共關係等事項。 三、總務及職業安全衛生處:掌理文書、人事、後勤、工程營建、採購招標、職業安全衛生及其他總務事項。 四、研究發展室:掌理研究發展、學術交流合作推動、委託研究計畫申請、推展專題研究、學術講座、推廣教育學分及非教育學分班等相關事項。 五、主計室: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六、資訊圖書中心:掌理教學研究資料之蒐集及資訊服務提供等事項。 七、動物中心:掌理動物飼養、管理及提供動物實驗技術、資訊、人員訓練等事項。
  2. 本學院因教學、研究及推廣之需要,得報請國防部核定,調整或設立其他必要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