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次修法(104.07.23)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七月二十四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保壽字第 10402543341 號令增訂發布第 24-3 條條文
立法總說明
《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第二十四條之三修正總說明(104.07.24 修正)》 保險業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下稱本辦法)係依據保險法第一百三十七條第二項及第一百七十六條規定之授權,於九十七年ㄧ月九日訂定發布,最近一次係於一百零三年七月三十一日修正發布。 為維護保險業辦理放款之交易秩序與其放款客戶利益,維持保險業者體質及市場健全穩定,確保公平競爭,爰增訂本辦法第二十四條之三規定,明定保險業辦理放款應以公平、合理之方式為之,定價應考量市場利率、營運成本及合理利潤等因素,不得以不合理之定價辦理放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