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三月十六日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三字第0960010025 號令修正發布第 2、9、10、13 條條文,增訂第 10-1條條文,刪除第 12 條條文;其中第 10-1 條條文自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