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7 次修法(0.10.26)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月二十六日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金管證券字第 1090364936 號令修正發布第 21 條條文
立法總說明
《期貨顧問事業管理規則第二十一條修正總說明(109.10.26 修正)》 期貨顧問事業管理規則於九十一年十一月八日訂定發布,歷經五次修正。鑑於金融市場多元發展及數位金融已蔚為國際趨勢,期貨顧問事業有招募跨領域人才之需求,以協助其業務轉型或提升其競爭力。為協助期貨顧問事業廣納多元人才,爰修正第二十一條,增訂從事資訊、科技、法律、電子商務或數位經濟等專業領域工作經驗四年以上,成績優良者,得擔任期貨顧問事業之經理人及業務員等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