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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運動交流活動推動及補助辦法

第 4 次修法(103.09.12)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九月十二日教育部臺教授體部字第 1030027403B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1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國際體育交流活動推動辦法;新名稱:國際體育交流活動推動及補助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