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六月十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100049741 號令修正公布第 2、7、10~12、18、19、24 條條文;增訂第 23-2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但第 10 條第 1 項修正規定,自第三屆運動彩券經銷商之遴選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