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次修法(0.06.26)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二十六日法務部法令字第 1060452136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 條;並自一百零六年六月二十八日施行
立法總說明
《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範圍認定標準總說明(106.06.26 訂定)》 為明確規範洗錢防制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七條第三項所定之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之範圍,爰參考相關國際規範,並依本法第七條第四項後段之授權,訂定「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與其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範圍認定標準」(以下簡稱本標準)共計九條,其要點如下: 一、本標準訂定之依據。(第一條) 二、國內、國外與國際組織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及曾任該等職務之範圍。(第二條至第五條) 三、重要政治性職務之人之家庭成員及有密切關係之人之範圍。(第六條至第八條)四、本標準之施行日期。(第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