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電子簽章法施行細則

第 1 次修法(91.04.10)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十日經濟部(91)經商字第 0910205997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12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10184307 號公告第 6 條、第 8 條、第 9 條、第 11 條第 1 項第 9 款所列屬「經濟部」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起改由「數位發展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