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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遊戲機及電子遊戲場管理辦法

第 4 次修法(114.06.02)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六月三日經濟部經商字第 11468001210 號令修正發布第 5 條條文之附件一

立法總說明

《電子遊戲機及電子遊戲場管理辦法第五條附件一修正總說明(114.06.03 修正)》 電子遊戲機及電子遊戲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於一百零七年十二月六日訂定發布,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施行後,曾於一百零九年十月十三日及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二次修正施行。本次修正係為掌握申請評鑑之電子遊戲機國外進口及國內製造概況,以作為後續研擬管理策略之參考依據,爰於本辦法第五條附件一增加「原產地」及「進口國(地區)」欄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