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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子遊戲機及電子遊戲場管理辦法

第 1 次修法(0.12.06)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二月六日經濟部經商字第 10702423150 號令訂定發布全文 9 條;並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施行

立法總說明

《電子遊戲機及電子遊戲場管理辦法總說明(107.12.06 訂定)》 依據八十九年二月三日制定公布之電子遊戲場業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經濟部針對電子遊戲機及電子遊戲場相關管理事項,分別定有電子遊戲機分類標準、電子遊戲場業同一營業場所認定基準、電子遊戲機評鑑委員會組織要點、電子遊戲機評鑑作業程序及電子遊戲場業公共意外責任險投保辦法等相關法令,以資遵循。 茲為符合法律保留及授權明確性原則,且簡化整合上開法令規定,以解決各自獨立規範致生法令適用及遵循之困擾,及避免易有就相同事項為重複規範或規範未盡一致等情事發生,並配合現行實務運作之需求,適時檢討修正相關規範內容,爰依據本條例第四條第三項、第五條第三項、第六條第三項及第十三條規定之授權,訂定「電子遊戲機及電子遊戲場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其要點如下: 一、本辦法之訂定依據。(第一條) 二、電子遊戲機之分類及其分類標準。(第二條) 三、電子遊戲機評鑑委員會之任務、組織及其運作模式。(第三條及第四條) 四、電子遊戲機評鑑分類之相關程序。(第五條及第六條) 五、電子遊戲場業同一營業場所之認定基準。(第七條) 六、電子遊戲場業公共意外責任保險之投保單位及最低投保金額。(第八條) 七、本辦法之施行日期。(第九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