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 次修法(113.01.22)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二十二日經濟部經水字第 11360202020 號令修正發布第 3、4、6、7 條條文
立法總說明
《水災潛勢資料公開辦法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113.01.22 修正)》 水災潛勢資料公開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係依災害防救法第二十二條第四項規定授權訂定,自九十八年三月二十七日發布施行後,歷經二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發布日期為一百零四年二月六日。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經濟部水利署所屬河川局」於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改制為「經濟部水利署所屬河川分署」,爰修正本辦法部分條文,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修正機關名稱。(修正條文第三條、第四條、第六條及第七條) 二、修正經濟部淹水潛勢圖審議小組之組成成員。(修正條文第七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