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九日交通部交路字第 0990085036 號令修正發布第 3、7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2982 號公告第 2 條序文、第 4 條、第 7 條所列屬「交通部觀光局」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五日起改由「交通部觀光署」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