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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接種作業與兒童預防接種紀錄檢查及補行接種辦法

第 7 次修法(112.03.26)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三月二十七日衛生福利部衛授疾字第 1120100356號令修正發布第 6 條條文之附表

立法總說明

《預防接種作業與兒童預防接種紀錄檢查及補行接種辦法第六條附表修正總說明(112.03.27 修正)》 預防接種作業與兒童預防接種紀錄檢查及補行接種辦法(原名稱為兒童預防接種紀錄檢查及補種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係依傳染病防治法授權訂定,自九十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訂定發布施行後,曾歷經五次修正。今為因應幼兒常規疫苗接種項目與時程之變更,爰修正本辦法第六條附表之國民小學、幼兒園、托嬰中心學童及嬰幼兒應完成之疫苗接種項目及時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