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七日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企字第 0950011020號令修正發布第 2、4、5、8、1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七月二十七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5014346 號公告第 5 條第 5 項、第 11 條第 2 項所列屬「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改由「農業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