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月二十六日農業部農人字第 1120113272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7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農業發展有功人員獎勵辦法修正總說明(112.10.26 修正)》 現行農業發展有功人員獎勵辦法係於七十三年五月三十日訂定發布,期間歷經十一次修正,最後一次修正係於一百十一年六月九日。茲因農業部組織法於一百十二年八月一日施行,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是日改制為農業部,為使法令規範內容與現況相符,爰修正「農業發展有功人員獎勵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