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月二十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安二字第 0930051670 號令修正發布第 1、6、86、92、109~111、117、126、132、133、135、141、151、153、155~157、160 條條文;並增訂第 157-1、162-1、162-2 條條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