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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促進委員會組織規程

第 3 次修法(109.11.22)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1090101075 號令修正發布第 4、6 條條文

立法總說明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促進委員會組織規程第四條、第六條修正總說明(109.11.23 修正)》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再生資源回收再利用促進委員會組織規程」於九十二年七月二日訂定發布,並於一百零九年六月九日修正發布。本次修正第四條第一項有關委員人數之規定,以符實務運作之需。另修正第六條第二項有關工作小組之規定,以分工小組形式協助委員會就不同之特定議題進行規劃、協調及研議,以促進多元性及廣納專業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