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三十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空字第 1080054726 號令修正發布第 1 條條文
《空氣污染物及噪音檢查人員證書費收費標準第一條修正總說明(108.07.30 修正)》 空氣污染物及噪音檢查人員證書費收費標準於一百零三年二月十日發布施行後,迄今未曾修正。本次修正係配合一百零七年八月一日修正公布之空氣污染防制法,修正其授權依據之條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