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十六日經濟部經工字第 09704604240 號令、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廢字第 0970071312B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2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工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新名稱:經濟部事業廢棄物共同清除處理機構管理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