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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

第 4 次修法(102.12.18)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二月十八日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署土字第 1020109478 號令修正發布全文 7 條;並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八月十八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28221 號公告第 2 條、第 5 條、第 6 條所列屬「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八月二十二日起改由「環境部」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