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五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100037921 號令修正公布第 3、9、14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八月八日行政院院授人組字第 11120010981 號令發布定自一百十一年八月二十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