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一月八日考試院考臺組壹一字第 11000077741號令修正發布第 8、12 條條文及第 2 條條文之附表一「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應考資格表」、第 4 條條文之附表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一級考試第一試筆試應試科目表」;第 8 條及第 2 條附表一、第 4 條附表二,自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