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四月二十九日臺灣省政府(86)府法四字第 141565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 8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原名稱:臺灣省政府所屬各機關無法辦理送審人員退休辦法;新名稱:臺灣省各級機關無法辦理送審人員退休辦法)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六月二十六日行政院院臺綜字第 1070023412 號公告本辦法改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