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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辦事細則

第 9 次修法(114.07.01)

中華民國一百十四年七月二日審計部台審部法字第 1140017429 號令修正發布第 9~12 條條文

立法總說明

《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辦事細則部分條文修正總說明(114.07.02 修正)》 審計部臺灣省基隆市審計室辦事細則(下稱本辦事細則)係於八十五年一月九日訂定發布,其後歷經七次修正,最近一次修正日期為一百十二年七月六日。茲為配合本室各課業務調整需要,暨連江縣政府民政處及連江縣衛生福利局於一百十三年一月一日更名為連江縣政府民政社會處及連江縣衛生局;基隆市政府於一百十三年七月一日新設兒童及少年事務處,及將基隆市文化局更名為基隆市文化觀光局。爰修正本辦事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第九條至第十二條)

異動條文 新舊條文對照詳細解說

第 9 條

  1. 第一課掌理基隆市議會、基隆市政府民政處、社會處、兒童及少年事務處、教育處,及公益彩券盈餘分配特種基金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地方教育發展基金除外);連江縣地政及交通旅遊主管暨連江縣公共汽車管理處、連江縣馬祖連江航業有限公司之財務及財物報損報廢審計,辦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所管機關、基金及特別預算已核定之分配預算或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與各項支付法案之查核事項。 二、關於所管機關簽發之撥(付)款或轉帳憑單、市庫庫款收支及財物保管情形之抽查事項。 三、關於所管機關、基金及特別預算會計報告、半年結算報告、相關資訊檔案及經通知檢送原始憑證或有關資料之審(查)核事項。 四、關於所管機關、基金績效報告及內部審核報告之考核事項。 五、關於所管機關、基金債款之舉借及其契約之備查事項。 六、關於所管機關、基金財務效能之考核、財務責任之核定、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之行為及其他專案之調查事項。 七、關於所管機關、基金投資民營事業與公款補(捐)助團體或私人及財團法人之應行審計事項。 八、關於所管機關、基金公有財產之取得、保管、使用、收益、處分及珍貴動產、不動產管理狀況之抽查事項。 九、關於所管機關、基金財務收支之抽查事項。 十、關於所管機關公債之發行、還本、付息及債票、息票處理之抽查事項。 十一、關於市庫年度出納終結報告、債款目錄、投資目錄及市有財產總目錄之審核編報事項。 十二、關於基隆、連江縣總預算半年結算報告(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之查核事項。 十三、關於所管機關、基金決算及特別決算之審核及審定;基隆、連江縣總決算(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特別決算之審核及審核報告之編報事項。 十四、關於所管機關、基金會計制度及有關內部審核規章之會商事項。 十五、關於所管基金固定資產重估價有關紀錄之審核事項。 十六、關於所管機關、基金已屆保管年限之會計憑證、簿籍、報表等,報請同意銷毀或移交保管案件之核復事項。 十七、關於所管機關、基金經管現金、票據、證券、財物或其他資產之遺失、毀損,或因其他意外事故而致損失者暨財物報廢之審核事項。 十八、關於基隆、連江縣議會諮詢財務及財物報損報廢審計案件之擬復事項。 十九、關於所管機關、基金函請解釋有關財務及財物報損報廢審計法令之擬辦事項。
  1. 第一課掌理基隆市議會、基隆市政府及其所屬機關之財務及財物報損報廢審計基隆市政府民政處、教育處稅務局衛生、環境保護主管除外)辦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所管機關、基金及特別預算已核定之分配預算或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與各項支付法案之查核事項。 二、關於所管機關簽發之撥(付)款或轉帳憑單、市庫庫款收支及財物保管情形之抽查事項。 三、關於所管機關、基金及特別預算會計報告、半年結算報告、相關資訊檔案及經通知檢送原始憑證或有關資料之審(查)核事項。 四、關於所管機關、基金績效報告及內部審核報告之考核事項。 五、關於所管機關、基金債款之舉借及其契約之備查事項。 六、關於所管機關、基金財務效能之考核、財務責任之核定、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之行為及其他專案之調查事項。 七、關於所管機關、基金投資民營事業與公款補(捐)助團體或私人及財團法人之應行審計事項。 八、關於有財產之取得、保管、使用、收益、處分及珍貴動產、不動產管理狀況之抽查事項。 九、關於所管機關、基金財務收支之抽查事項。 十、關於所管機關公債之發行、還本、付息及債票、息票處理之抽查事項。 十一、關於市庫年度出納終結報告、債款目錄、投資目錄及市有財產總目錄之審核編報事項。 十二、關於總預算半年結算報告(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之查核事項。 十三、關於所管機關、基金決算及特別決算之審核及審定;總決算(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特別決算之審核及審核報告之編報事項。 十四、關於所管機關、基金會計制度及有關內部審核規章之會商事項。 十五、關於所管基金固定資產重估價有關紀錄之審核事項。 十六、關於所管機關、基金已屆保管年限之會計憑證、簿籍、報表等,報請同意銷毀或移交保管案件之核復事項。 十七、關於所管機關、基金經管現金、票據、證券、財物或其他資產之遺失、毀損,或因其他意外事故而致損失者暨財物報廢之審核事項。 十八、關於議會諮詢財務及財物報損報廢審計案件之擬復事項。 十九、關於所管機關、基金函請解釋有關財務及財物報損報廢審計法令之擬辦事項。

第 10 條

  1. 第二課掌理基隆市政府民政處、社會處、兒童及少年事處,基隆市衛生局環境保護局主管,暨基隆市政府公益彩券盈餘分配基金、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連江縣政府民政社會處,連江縣衛生局及環境資源局等主管;連江縣各鄉民代表會及鄉公所之財務及財物報損報廢審計,辦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所管機關、基金及特別預算已核定之分配預算或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與各項支付法案之查核事項。 二、關於所管機關、基金及特別預算會計報告、半年結算報告、相關資訊檔案及經通知檢送原始憑證或有關資料之審(查)核事項。 三、關於所管機關、基金績效報告及內部審核報告之考核事項。 四、關於所管機關、基金債款之舉借及其契約之備查事項。 五、關於所管機關、基金財務效能之考核、財務責任之核定、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之行為及其他專案之調查事項。 六、關於所管機關、基金投資民營事業與公款補(捐)助團體或私人及財團法人之應行審計事項。 七、關於所管機關基金公有財產之取得、保管、使用、收益、處分及珍貴動產、不動產管理狀況之抽查事項。 、關於所管機關、基金財務收支之抽查事項。 、關於基隆、連江縣總預算半年結算報告(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之查核事項。 十、關於所管機關、基金(不含連江縣各鄉民代表會、鄉公所及其所屬機關)決算及特別決算之審核及審定;基隆、連江縣總決算(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特別決算之審核及審核報告之編報事項。 十、關於所管機關、基金會計制度及有關內部審核規章之會商事項。 十、關於所管基金固定資產重估價有關紀錄之審核事項。 十、關於所管機關、基金已屆保管年限之會計憑證、簿籍、報表等,報請同意銷毀或移交保管案件之核復事項。 十、關於所管機關、基金經管現金、票據、證券、財物或其他資產之遺失、毀損,或因其他意外事故而致損失者暨財物報廢之審核事項。 十、關於基隆、連江縣議會、鄉民代表會諮詢財務及財物報損報廢審計案件之擬復事項。 十、關於所管機關、基金函請解釋有關財務及財物報損報廢審計法令之擬辦事項。
  1. 第二課掌理基隆市政府民政處、教育處、局、衛生局環境保護局主管之財務及財物報損報廢審計,辦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所管機關、基金及特別預算已核定之分配預算或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與各項支付法案之查核事項。 二、關於所管機關、基金及特別預算會計報告、半年結算報告、相關資訊檔案及經通知檢送原始憑證或有關資料之審(查)核事項。 三、關於所管機關、基金績效報告及內部審核報告之考核事項。 四、關於所管機關、基金債款之舉借及其契約之備查事項。 五、關於所管機關、基金財務效能之考核、財務責任之核定、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之行為及其他專案之調查事項。 六、關於所管機關、基金投資民營事業與公款補(捐)助團體或私人及財團法人之應行審計事項。 七、關於所管徵收機關賦稅捐費收入之查定徵收、劃解及納庫之抽查事項。 八、關於市有財產之取得、保管、使用、收益、處分及珍貴動產、不動產管理狀況之抽查事項。 、關於所管機關、基金財務收支之抽查事項。 、關於總預算半年結算報告(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之查核事項。 十、關於所管機關、基金決算及特別決算之審核及審定;總決算(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特別決算之審核及審核報告之編報事項。 十、關於所管機關、基金會計制度及有關內部審核規章之會商事項。 十、關於所管基金固定資產重估價有關紀錄之審核事項。 十、關於所管機關、基金已屆保管年限之會計憑證、簿籍、報表等,報請同意銷毀或移交保管案件之核復事項。 十、關於所管機關、基金經管現金、票據、證券、財物或其他資產之遺失、毀損,或因其他意外事故而致損失者暨財物報廢之審核事項。 十、關於議會諮詢財務及財物報損報廢審計案件之擬復事項。 十、關於所管機關、基金函請解釋有關財務及財物報損報廢審計法令之擬辦事項。

第 11 條

  1. 第三課掌理基隆市政府教育處及基隆市地方教育發展基金,基隆市稅務局及文化觀光局等主管;連江縣議會、連江縣政府(民政社會處連江縣公共汽車管理處、連江縣馬祖連江航業有限司除外)財政稅務局主管之財務及財物報損報廢審計,辦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所管機關、基金及特別預算已核定之分配預算或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與各項支付法案之查核事項。 二、關於所管機關簽發之撥(付)款或轉帳憑單、公庫庫款收支及財物保管情形之抽查事項。 三、關於所管機關、基金及特別預算會計報告、半年結算報告、相關資訊檔案及經通知檢送原始憑證或有關資料之審(查)核事項。 四、關於所管機關、基金績效報告及內部審核報告之考核事項。 五、關於所管機關、基金債款之舉借及其契約之備查事項。 六、關於所管機關、基金財務效能之考核、財務責任之核定、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之行為及其他專案之調查事項。 七、關於所管機關、基金投資民營事業與公款補(捐)助團體或私人及財團法人之應行審計事項。 八、關於所管徵收機關賦稅捐費收入之查定、徵收、劃解及納庫之抽查事項。 九、關於所管機關、基金公有財產之取得、保管、使用、收益、處分及珍貴動產、不動產管理狀況之抽查事項。 十、關於所管機關、基金財務收支之抽查事項。 十一、關於所管機關公債之發行、還本、付息及債票、息票處理之抽查事項。 十二、關於公庫年度出納終結報告、債款目錄、投資目錄及公有財產總目錄之審核編報事項。 十三、關於基隆市、連江縣總預算半年結算報告(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之查核事項。 十四、關於所管機關、基金決算及特別決算之審核及審定;基隆市、連江縣總決算(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特別決算之審核及審核報告之編報事項。 十五、關於所管機關、基金會計制度及有關內部審核規章之會商事項。 十六、關於所管基金固定資產重估價有關紀錄之審核事項。 十七、關於所管機關、基金已屆保管年限之會計憑證、簿籍、報表等,報請同意銷毀或移交保管案件之核復事項。 十八、關於所管機關、基金經管現金、票據、證券、財物或其他資產之遺失、毀損,或因其他意外事故而致損失者暨財物報廢之審核事項。 十九、關於基隆市、連江縣議會諮詢財務及財物報損報廢審計案件之擬復事項。 二十、關於所管機關、基金函請解釋有關財務及財物報損報廢審計法令之擬辦事項。
  1. 第三課掌理連江縣議會、連江縣政府其所屬機關、連江縣各鄉民代表會、鄉其所屬機關之財務及財物報損報廢審計,辦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所管機關、基金及特別預算已核定之分配預算或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與各項支付法案之查核事項。 二、關於所管機關簽發之撥(付)款或轉帳憑單、公庫庫款收支及財物保管情形之抽查事項。 三、關於所管機關、基金及特別預算會計報告、半年結算報告、相關資訊檔案及經通知檢送原始憑證或有關資料之審(查)核事項。 四、關於所管機關、基金績效報告及內部審核報告之考核事項。 五、關於所管機關、基金債款之舉借及其契約之備查事項。 六、關於所管機關、基金財務效能之考核、財務責任之核定、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之行為及其他專案之調查事項。 七、關於所管機關、基金投資民營事業與公款補(捐)助團體或私人及財團法人之應行審計事項。 八、關於所管徵收機關賦稅捐費收入之查定、徵收、劃解及納庫之抽查事項。 九、關於所管機關、基金財產之取得、保管、使用、收益、處分及珍貴動產、不動產管理狀況之抽查事項。 十、關於所管機關、基金財務收支之抽查事項。 十一、關於所管機關公債之發行、還本、付息及債票、息票處理之抽查事項。 十二、關於公庫年度出納終結報告、債款目錄、投資目錄及公有財產總目錄之審核編報事項。 十三、關於縣總預算半年結算報告(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之查核事項。 十四、關於所管機關、基金(不含連江縣各鄉民代表會、鄉公所及其所屬機關、基金)決算及特別決算之審核及審定;縣總決算(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特別決算之審核及審核報告之編報事項。 十五、關於所管機關、基金會計制度及有關內部審核規章之會商事項。 十六、關於所管基金固定資產重估價有關紀錄之審核事項。 十七、關於所管機關、基金已屆保管年限之會計憑證、簿籍、報表等,報請同意銷毀或移交保管案件之核復事項。 十八、關於所管機關、基金經管現金、票據、證券、財物或其他資產之遺失、毀損,或因其他意外事故而致損失者暨財物報廢之審核事項。 十九、關於縣議會、鄉民代表會諮詢財務及財物報損報廢審計案件之擬復事項。 二十、關於所管機關、基金函請解釋有關財務及財物報損報廢審計法令之擬辦事項。

第 12 條

  1. 第四課掌理基隆市警察局及消防局等主管;連江縣警察局及消防局等主管之財務及財物報損報廢審計。基隆市議會、連江縣議會基隆市政府、連江縣政府連江縣各鄉民代表會、鄉公所及其所屬機關之財物審計(財物報損報廢審計除外),辦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所管機關及特別預算已核定之分配預算或分期實施計畫及收支估計表與各項支付法案之查核事項。 二、關於所管機關及特別預算會計報告、半年結算報告、相關資訊檔案及經通知檢送原始憑證或有關資料之審(查)核事項。 三、關於所管機關績效報告及內部審核報告之考核事項。 四、關於所管機關債款之舉借及其契約之備查事項。 五、關於所管機關財務效能之考核、財務責任之核定、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之行為及其他專案之調查事項。 六、關於所管機關投資民營事業與公款補(捐)助團體或私人及財團法人之應行審計事項。 七、關於所管機關公有財產之取得、保管、使用、收益、處分及珍貴動產、不動產管理狀況之抽查事項。 八、關於所管機關財務收支之抽查事項。 九、關於基隆市、連江縣總預算半年結算報告(含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之查核事項。 十、關於所管機關決算及特別決算之審核及審定;基隆市、連江縣總決算(含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特別決算之審核及審核報告之編報事項。 十一、關於所管機關已屆保管年限之會計憑證、簿籍、報表等,報請同意銷毀或移交保管案件之核復事項。 十二、關於所管機關經管現金、票據、證券、財物或其他資產之管理運用之調查事項,及遺失、毀損,或因其他意外事故而致損失者暨財物報廢之審核事項。 十三、關於監督所管機關重要採購案件預算之執行事項。 十四、關於所管機關採購之規劃、設計、招標、履約、驗收及其他相關作業之稽察事項。 十五、關於所管機關現金、票據、證券及其他一切財物之管理運用之調查事項。 十六、關於經管債券機關通知債券抽籤還本及銷毀案件之處理事項。 十七、關於所管機關會計制度內部審規章,及基隆市議會連江縣議會、基隆市與連江縣政府及其機關、連江縣各鄉民代表、鄉公所其所屬機關有關採購規章之會商事項。 十八、關於其他依法律應行辦理之財物審計事項。 十九、關於基隆市、連江議會鄉民代表會諮詢財務及財物審計案件(財物報損報廢審計案件除外)之擬復事項。 二十、關於所管機關函請解釋有關財務及財報損報廢審計法令,及基隆市議會、連江縣議會、基隆市與連江縣政府及其所屬機關、連江縣各鄉民代表會、鄉公所及其所屬機關函請解釋有關財物審計法令之擬復事項。
  1. 第四課掌理基隆市議會、連江縣議會基隆市政府、連江縣政府及其所屬機關;連江縣各鄉民代表會、鄉公所及其所屬機關之財物審計(財物報損報廢審計除外),辦理下列事項: 一、關於監督所管機關重要採購案件預算之執行事項。 、關於所管機關採購之規劃、設計、招標、履約、驗收及其他相關作業之稽察事項。 、關於所管機關現金、票據、證券及其他一切財物之管理運用之調查事項。 、關於經管債券機關通知債券抽籤還本及銷毀案件之處理事項。 、關於所管機關財務效能之考核財務責任之財務上不法或不忠於職務之行為及其他專案之調查事項。 六、關於機關計制度內部審核有關採購規章之會商事項。 、關於其他依法律應行辦理之財物審計事項。 、關於(市)議會鄉民代表會諮詢財物審計案件(財物報損報廢審計案件除外)之擬復事項。 、關於所管機關函請解釋有關財審計法令財物報損報廢審計法令除外)之擬復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