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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大會創制複決兩權行使辦法第 一 章 總則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第 一 章 總則
  1. 本辦法依據動員時期臨時條款第四項制定之。
  2. 法律與本辦法牴觸者無效。

國民大會行使創制、複決兩權,除修改憲法、複決立法院所提之憲法修正案,憲法另有規定外,依本辦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