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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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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附則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異動 115 年 05 月 04 日
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 第四章 附則
§ 41–42
共 2 條
第 41 條
開啟 ›
修正
非訟事件法
有新增
法定期間
者,其期間自修正
非訟事件法
施行之日重行起算。
第 42 條
開啟 ›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則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二日修正條文,自一百年五月二十六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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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
§ 31–40
回 法人及夫妻財產制契約登記規則 全文
本頁條文逐字來自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公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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